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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编皇朝大事记讲义序论 其二 制度论 宋 · 吕中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九一
先儒尝谓汉大纲正,唐万目举。
本朝大纲正,万目亦未尽举。
夫纲举则目张,纲目不可分而为二,固也。
而先儒之言云尔者,盖大纲者谓法之规模大意也,万目者谓法之条目纤然也。
汉法疏而易密,则规模犹宏阔于唐。
唐法密而易疏,则其条目特详密于汉耳。
汉继秦之后,官秦官也,兵秦兵也,制度则曰袭秦,礼仪则曰袭秦,其法疏矣。
然官职大小之相维,兵制内外之相制,取民不及于农,取士不以科目,则其意犹密也。
唐人六典以建官,府卫以寓兵,口分世业以授田,租庸调以取民,其法严矣。
然政事出于二三士,卒疲于番上,鬻卖不常,而启兼并之柄,升降不实,而启两税之法,则其意何疏也!
我朝之法,大纲之正,既过于汉,而万目之举,反不及于唐,何耶?
盖善革弊者非必尽变前人之法,不过修举其大纲,而节目随之。
不善革弊者,必尽变古人之法,往往纤悉于其小,而阔略于其大。
孔子论继周百世之道,不过因其所可因,而损其太过,益其不及者耳。
孟子论丧祭井田之法,亦不过言其大略而为之节文耳。
世儒有志于复古者,必欲采摭古制,补缀经典,一一与之牵合。
不知居今之世,而欲尽行古之法,不惟未见其利,而先有烦扰之弊。
又事体重大,决然难行,故自其小不备,卒以成大不备而已。
英雄之君出,而建置一代之规模,岂如陋儒拘士细碎之所为?
国初继唐末五代之后,此正制作之一机。
而我太祖创法立制,不务名而务实,不变其法而变其意,一转移之间,事体顿异矣。
三省为空官,而平章分为三等,唐之制也。
而我朝因之,然中书取旨,门下审覆,尚书奉行,而职守交通,无命令壅遏之患。
尚书侍郎六部侍从,则自礼而户,自户而吏,常调则自工而刑,自刑而兵,则资格素严,而在位无速化之念。
进士为一等,世赏杂流各为一等。
秘书监官也,进士则迁太常,荫补则自郎中五迁而后至。
前行郎中官也,进士则迁太常少卿,非进士则迁司农卫尉
少卿流品有别,而士大夫有激昂之心,则官非唐之官,我朝之官矣。
侍卫起于后唐,而我朝因之。
殿前司起于周,而我朝因之。
皇城司起于梁,而我朝因之。
然禁卫之军统于武臣则不出于宦者之手,诸道之兵籍于禁卫则不专于节度之权。
殿前为一司,侍卫马步各为一司,则有南北相制之意。
京师之兵足以制诸道,合诸侯之兵足以制京师,则有内外相统之意。
兵权制于三卫,本之枢府枢府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殿省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而又汰之使极少,治之使极严,教之使极精,则兵非五代之兵,我朝之兵矣。
衙前以主官物,里正乡书手、户长以督税,耆长、弓手、壮丁以捕盗,各以乡户等差充此,亦因前代差役之法也。
然自建隆三年诏差役有不平者,许民自相纠察,则无不均之患。
太平兴国四年分民户为九等,上四等充役,下五等免,则无逃亡之患矣。
以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使,位同三枢,目为计相,此亦前代理财之法也。
然转运财赋悉籍三司,则在外无横歛。
内藏所储总之三司,则在内无横费。
乾德又诏三司行移有不便,漕臣得以上闻,则彼此相临,内外相察,无隐漏侵欺之弊矣。
国子监,唐制也,然屡亲临幸,自赞孔颜,以文臣知州,以儒臣典狱,命宰相以读书,而有崇儒重道之实矣。
贡举亦唐制也,然及第人不得于知举称门生,选或不公,加之覆试。
陶谷之子、李昉之子、吕蒙正之子皆不得与,则有选贤举能之实矣。
刑部详覆法,而无五代滥杀之祸。
羡馀,宽正税,而无五代横敛之祸。
礼止于窦仪之所定,乐止于和岘之所造,而文物略备矣。
此其酌古今之宜,参人情之公,通世道之变。
虽曰因前代之法,而点铁为金,化臭腐为新奇,变枯骨为生意,岂必尽复古制而后为一代之法哉?
然天下无百年不弊之法,谋国者当因法以革弊,不当因弊以立法。
熙丰大臣所谓不务革其弊,而欲变其法者也。
观其熙宁初年入对一疏,而变法之规模尽见于此。
其论本朝不任信大臣,不尽行古制,亲细务而循弊法,用君子而参小人,皆当时士大夫之所知而不敢言者,而安石独敢言之。
学校也,贡举也,科名资历也,监司郡守也,又皆庆历大臣所尝更变而不敢举行者,而安石独敢行之。
农之贫,兵之冗,宗室之费,上下俱以为困,而未有策以处之者,安石独敢任之。
然其言法之弊则是,而自为变法则非。
变常平之法而为青苗,变差役之法而为雇役,发运之职而为均输,茶盐之法而为市易,坏正兵而为保甲,废牧监而为保马,以条例司三司之权,以新经《字说》变天下学校,以经义诗赋变天下之贡举,设官则以冗增冗,立法则以奇益奇。
夫以国初继唐末五代之后,而且不尽变其法,熙宁继嘉祐治平之后,乃欲尽变其法,何其思虑之不详辨耶!
盖我艺祖之法,则修举其大纲,而阔略其节目者也。
安石之法,则纤悉于节目,而阔略其大纲者也。
至元祐时,又欲尽变熙、丰之法矣,熙、丰之法则在所当变,而必欲尽变之,则又过矣。
盖熙、丰之小人不可以不去,而熙、丰之法则不可以尽变。
去熙、丰之小人不可以不急,变熙、丰之法则不可以太急。
青苗、均输之法可罢,而雇役之所宜独不可乎?
保马、户马可罢,而保甲之法则因其已成,蠲其租,复其役,教阅于农隙,以省养兵之费,独不可乎?
新经、《字说》固可废,而罢诗赋,取经义,独不可因之以崇经学乎?
至治之世不能无弊法,至弊之法亦必有美意。
国初惟不尽变前代之法,而惟变其意,所以为一代凭藉扶持之地。
熙、丰惟欲尽变祖宗之法,元祐惟欲尽变熙、丰之法,所以激而为绍圣以后之纷纭。
安石不能原祖宗立国之初意,而轻于变更。
章子厚、蔡京诸人又不能原安石立法之意,而托于绍述,法愈更而愈下。
而中兴以来,学校贡举大抵皆蔡京之法,而差役、雇役之并行,经总制钱之立额,又王安石诸人之所未为也。
故尝谓我朝之法,自建隆至治平,其间虽有损益,而其大意皆本于艺祖之公。
法变于熙宁,而极于今日,虽其间有更有革,而其大意皆不能大异于安石之私。
世变之升降,治道之盛衰,人才之得失,亦可以概见矣。
和岘窗韵是日也适赴座主西湖社日之宴 宋 · 王志道
七言绝句 押灰韵
雨馀西子湿香腮,那得心情滞酒杯。
浪逐画舡分社饭,也教人道赏春来。
〔附录〕请制乐章登诸郊庙奏 南宋 · 许兴古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四三、《宋史》卷一三○
比岁休祥协应灵芝产于庙楹,瑞麦秀于留都。
乾德六年,尝诏和岘作《瑞木》、《驯象》及《玉乌》、《皓雀》四瑞乐章,以备登歌。
愿依典故,制为乐章,登诸郊庙。
按:《宋史》所载此文与前文当为同一篇,以其文字稍异,姑附录于此。
雅乐论 北宋 · 侯溥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三七、《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二五
臣闻天下之事固有古以为急而后世以为迂者,雅乐之谓也。
古之治天下者,礼、乐二事而已,故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古人为治,盖未尝去礼、乐于斯须也。
自秦至于五代,历年数千,岂特斯须而已哉,然未闻用乐以兴治,而汉唐之盛,亦称太平,此其故何邪?
臣尝追迹其事,以为汉唐拨乱之后,如后元、中元贞观开元之际,其民皆有礼乐,第当时不能一新制作而形容之尔。
夫民平居乎其私,茍有可喜之事,其容貌必悦,其笑言必和。
虽使顺风大呼,其呼愈疾,其声愈湿润而无陵暴之气,则是无故,彼其心有可喜之事然也。
今秦、隋之君皆踞民而寘之于炉火之上,天生圣人,为天下请赎民命,去其炉火而纳之清熙之域,无横徭以夺其农,无横赋以伤其生,衣食滋盛,子孙蕃息,是皆可喜之事也。
于斯之时,中国之民皆有恭顺喜悦之心,则其声之和乐不待言而著矣。
夫惟其心之恭顺,是制礼之本也,夫惟其声之和乐,是作乐之本也。
茍因其本而成一代之制作,顾不美哉?
惜乎!
贾谊有制作之心,而文帝不能用;
太宗有制作之心,而房、魏不能赞。
羊祜所谓天下不如意,常十居七八,岂谓是邪。
由此观之,汉唐之盛,皆有礼、乐之本,第不能形容之尔,此其所以治也。
臣伏睹自汉以来,历世皆有歌舞,以昭功德,大率增损其旧声而易其辞意缀兆尔。
虽汉之《四时》,唐之《九功》、《七德》,皆未有大过人者也。
梁武愤钟石之舛,慨然诏访百寮,而皆不知所以制作之法。
帝自立四器,名之为通,以求十二律之声,而皆得之无差违。
至于郭周,而王朴定尺作律准,十三弦因其律之数而十之,以为设柱之度。
此者皆卓伟之功也。
臣尝嘉焉而又惜之,盖梁周之际,政衰壤狭,虽有作乐之人,而无作乐之时,宜其惜也。
梁通周准,其法皆可为用,第不知其累黍之有是非尔。
梁之通固亡矣,不可得而见也,朴之准今也犹存于太常
设其声有高下,则其弊在尺不在准,因其法而更黍尺以制之可也。
或曰,隋之郑译,唐之祖孝孙,皆能旋宫之法,此非卓伟之功乎?
臣曰,、孝孙固知乐矣,然其法无传于后。
梁之通也,周之准也,其法皆可传焉,此所以为卓伟之功也。
伏惟本朝自太祖受命,急于制作,尝叹雅乐声高近于哀,恩诏廷臣讨论其理。
和岘太史铜具,创造新尺,以黄钟之管放王朴之器,其声果下一律。
至道之初太宗以神明之性,增弦于琴阮,此诚祖宗留心于移风易俗之深也。
臣伏见仁宗景祐初,因李昭言乐,遂诏侍臣访雅乐制度,而又博求朝野知乐之士,凡治金磨石,改制八音,至景祐中而后成。
虽暂□设而卒不施用,是岂筑室于道谋之致乎。
杜夔柴玉铸钟,其声均清浊多不如法,数毁改作。
清浊任意,更相诉白。
魏武取所铸钟杂错更试,然后知之精而玉之妄,乃罪焉。
夫天下之难知者,乐也,而易见者,亦乐也。
知之存乎性,故为难;
见之存乎器,故为易。
傥各从其说而使之制十二钟以考视焉,既不甚费,而其人之精妄可坐见矣。
方今治安久矣,虽汉唐未有若今之盛也。
百年制作,适当其会。
惟陛下益思所以宽徭薄赋于天下,使天下之民声和气和,乃命贤臣制礼作乐,以述成祖宗之美志。
茍前日之乐是邪,因而成之;
茍非邪,宜不惮劳费而一新乎制作也。
夫人之情贵因循而尚茍且,盖因循则无过,茍且则无谤。
故虽通才远识之人,亦不敢毅然有意于制作之间。
以是言之,梁武非人君,则四通不立,十二雅不成。
王朴非枢要之任,则律准亦不能以必立也。
可不鉴哉!
御制新乐大晟大观四年八月一日 北宋 · 宋徽宗
 出处:全宋文卷三六三○、《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三五、《宋朝事实》卷一四、康熙《元城县志》卷六
天地一气,分而为五行,发而为五声,列而为五事。
五事形而播于五声,五声作而达于五行,五行应而合于一气,一气合则天地太和。
此乐所以与天地同流也。
乐出虚而寓于形器度数,幽足以通鬼神,大足以动天地,其以此欤?
尧之乐曰《大章》,舜之乐曰《大韶》,禹曰《大夏》,汤曰《大濩》,文王曰《巨业》,武王曰《大武》,成王曰《勺》。
自《勺》而降无闻焉。
盖自周衰,变风变雅作,而桑间濮上之音胜,雅正熄灭。
循沿以至秦汉,时君之德凉薄,厌多就寡,不能考正。
以及隋唐五季,千岁之间,虽有作者,率流于末俗,溺于习尚,无复彷佛。
朕嗣有令绪,若稽先王,荐享郊宫,会朝路寝。
审律吕之音,则弇郁焦急而哀思;
察宫架之器,则参差大小而不齐;
考制作之由,则循周世宗、王朴之旧。
世宗之世,则当天下分裂、干戈相寻之际,盖乱世之音也。
《传》曰:「治定制礼,功成作乐」。
又曰:「礼乐百年而后兴」。
祖宗积德累功,休养生息,承平百五十年,论功则功成,言时则时至,可以有为矣。
艺祖时尝诏和岘,在仁宗时尝诏李照、阮逸,在神考时尝诏范镇、刘几。
然老师俗儒,末学昧陋,不达其原,曾不足奉承万一,以迄于今。
朕仰继先烈,推而明之。
盖古之作乐者,事与时并,名与功偕,则各不同。
文王作周,大勋未集,则《巨业》之声不可行于武、成之后;
武王嗣武,卒其伐功,则《大武》之声不可施于太平君子持盈守成之日。
周虽旧邦,乐名三易。
朕承累圣之谋,述而作之,有在乎是。
然奋乎百世之下,以追千古之绪,遗风馀烈,莫有好者。
夙夜以思,赖天地之灵,祖宗之休,李良之弟子出于卒伍之贱,献黄帝、后夔正声、中声之法,宋成公之《英》、《茎》出于受命之邦,得其制作范模之度,协于朕听。
于是斥先儒累黍之惑,近取诸身,以指为寸,以寸生尺,以尺定律,而乐出焉。
命有司庀徒鸠工,一年审音,二年制器,三年乐成,而金、石、丝、竹、匏、土、革、木之器备。
崇宁四年八月庚寅按奏于崇政殿庭,八音克谐,不相夺伦。
九月朔,百寮朝大庆殿称庆。
乐九成,羽物为之应,有鹤十数,飞鸣其上。
赐名曰《大晟》,置府建官,以司掌之。
明年冬,备三献九奏,奉祠鼎鼐,复有双鹤来仪。
自后乐作,则鹤至如形影之相召。
于以荐郊庙,和万邦,与天下共之。
乃按习于宫掖,教之国子,用之太学辟雍,颁之三京、四辅,以及藩府。
又亲笔手诏,布告中外,以成先帝之志,不其美欤!
孟子曰:「今乐犹古乐」。
盖感人以声则无古今之异,四夷之乐先王所以不废也。
乐虽不同,而声岂有二?
朕将以十二律分七均,备八十四调,播之于今乐,被之四海,达于万民,协同轨、同文、同声之意。
今古参用,永为一代之制,继周《勺》之后,革百王之陋,以遗万世,贻厥子孙,永保用享。
大观庚寅八月一日宣和殿记。
按:正德《大名府志》卷一○,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本。
和太常萧少卿近郊马上偶吟 其一 五代至宋初 · 徐铉
七言律诗 押齐韵
田园经雨绿分畦,飞盖闲行九里堤。
拂袖清风尘不起,满川芳草路如迷。
林开始觉晴天迥,潮上初惊浦岸齐。
怪得仙郎诗句好,断霞残照远山西。
和太常萧少卿近郊马上偶吟 其二 五代至宋初 · 徐铉
七言律诗 押齐韵
抱瓮何人灌药畦,金衔为尔驻平堤。
村桥野店景无限,绿水晴天思欲迷。
横笛乍随轻吹断,归帆疑与远山齐。
凤城回望真堪画,万户千门蒋峤西。
陶谷以下举堪藩府通判官诏乾德二年七月辛卯 五代至宋初 · 宋太祖
 出处:全宋文卷三、《宋大诏令集》卷一六五、《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七之一(第五册第四六六二页)
得士者昌,既允资于共理;
荐贤受赏,宜各举于所知。
将选器能,必求名实。
宜令翰林承旨陶、学士窦仪、太常卿边光范、御史中丞刘温叟、刑部侍郎刘熙古、枢密直学士赵逢、给事中刘载、马士元、沈义伦谏议大夫王营、冯瓒、知制诰王著、卢多逊、起居郎氏居方、窦侃、起居舍人刘兼、李铸、左补阙宋温故、王格古、拾遗徐雄、秘书监尹拙、左庶子杨格、鸿胪少卿聂崇义右司郎中张鸾、吏部郎中邓守中、兵部郎中贾玭、张湜、司勋郎中率汀、礼部郎中李铉工部郎中边玗、开封任傲、浚仪柴自牧、左司外郎张澹司勋外郎朱洞、刑部外郎和岘司门外郎蒋元吉、工部外郎滕白河南少尹卢亿、侍御史阎丕、高雅、殿中侍御史李穆、雷德骧、冯炳、王祜、师颂等,于见、前任幕职京官、州县官中,各举堪为藩郡通判官一人以闻。
务在公清,仍须通敏。
除官之日,仍署举主姓名,如辄敢徇私,显彰谬举,致州政之有滥,在职任以乖方,并量事状重轻,连坐举主。
依韵攀和通判员外题金泉观之作 唐末宋初 · 杨克让
七言律诗 押先韵
冲虚脱屣世绵绵,胜地人来尚凛然。
不见䌽云迎皓鹤,空留怪石漱清泉。
侵阶蔓草迷香径,偃盖寒松杂暮烟。
静化信从无妄得,堪思汉武亦神仙(清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八三)
窦氏联珠集跋乾德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唐末宋初 · 和岘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窦氏联珠集》卷末
甲子岁春初,中仪李公借此诗抄写,得无何,秘监尹公借去,云已失坠,不复相还。
余尝读此集,寤寐思之。
至夏末,忽投书于致政大夫,果蒙见借。
所恨自少闲暇,令札吏抄录,故多谬误。
躬亲勘校,颇亦改正。
因得吟味,喜不自胜。
刑部员外郎太常博士和岘记。
宋州龙兴寺浴室院新修消灾菩萨殿壁记 北宋 · 柳开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七、《河东先生集》卷四
道隐师居是宫,作是殿,立是像。
柳子以王事系于斯(时任宋州录事参军,有转运使和岘,诬奏予盗库金,被制降使劾之,以拘于寺中。),见而问之。
师谓柳子曰:「余闻在佛时,有大贤智施功若力,能消除世间一切灾苦,故于今传其道者未尝废。
予嗣其法,见夫有形有类者,当罹于灾祸间,症亦至矣。
太虚中,天地或有灾变,日月或有灾蚀,邦家或有灾难,人民或有灾患,夷狄禽兽或有灾疠,草木虫鱼或有灾害。
予欲如在佛时,皆使免焉,故以作是菩萨,愿能消而除之」。
予曰:「佛之力,师之心,果若是,是亦大矣」。
纪其言,刊于石,以为师作记。
和运使陈学士灵隐寺寓怀1012年 北宋 · 林逋
 押侵韵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灵隐寺
山壑气相合,旦暮生秋阴。
松门韵虚籁,铮若鸣瑶琴。
举目群状动,倾耳百虑沉。
按部既优游,时此振衣襟。
泓澄冷泉色,写我清旷心。
飘飖白猿声,答我雅正吟。
经台复丹井,扪萝常遍临。
鹤盖青霞映,玉趾苍苔侵。
温颜煦槁木,真性驯幽禽。
所以仁惠政,及物一一深。
洒翰嶙峋壁,返驾旃檀林
回睨(《淳祐志》卷八作眺)窣堵峰,天半千万寻(以上《林和靖先生诗集》卷四)
详定太府寺邓保信阮逸胡瑗所制四尺奏景祐三年十月九日 北宋 · 丁度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九、《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一六(第一册第二九九页)、《玉海》卷八、《太平治迹统类》卷六、《宋史》卷七一、《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一、《宋史新编》卷一九
尺度之兴尚矣。
《周官》璧羡以起度,广径八寸,袤一寸。
《礼记》布手为尺。
《淮南子》十二为寸。
《孙子》十釐为分,十分为寸。
虽存异说,莫可适从。
《汉志》,元始中召天下通知钟律者百馀人,使刘歆典领之。
是时,周灭二百馀年,古之律度,当有存者。
以歆之博贯艺文,晓达历算,有所制作,宜不凡近。
其审度之法云:「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
先儒训解经籍,多引以为义,历世祖袭,著之定令。
然而岁有丰俭,地有硗肥,就令一岁之中,一境之内,取校验,亦复不齐。
是盖天之生物,理难均一,古之立法,存其大概尔。
故前代制尺,非特累黍,必求古雅之器以参校焉。
晋泰始十年荀公曾等校定尺度,以调钟律,是为晋之前尺。
公曾等以古物七品勘之: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吕玉律,三曰西京铜望臬,四曰金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钱,七曰建武铜尺。
当时以公曾尺揆校古器,与本铭尺寸无差,前史称其用意精密。
《隋志》所载诸代尺度十有五等,然以晋之前尺为本,以其与姬周之尺、刘歆铜斛尺、建武铜尺相合。
窃惟周、汉二代,享年永久,圣贤制作,可取则焉。
而隋氏铸毁金石,典正之物,罕复存者。
夫古物之有分寸,明著史籍,可以酬验者,惟有法钱而已。
周之圜法,历载旷远,莫得而详。
秦之半两,实重八铢。
汉初四铢,其文亦曰「半两」。
孝武之世,始行五铢。
下洎隋朝,多以五铢为号。
既历年代,尺度屡改,故大小轻重,鲜有同者。
刘歆制铜斛之世,所铸错刀并大泉五十,王莽天凤元年改铸货布、货泉之类,不闻后世复有铸者。
臣等检详《汉志》、《通典》、《唐六典》云:大泉五十,重十二铢,径一寸二分。
错刀环如大泉,身形如刀,长二寸。
货布重二十五铢,长二寸五分,广一寸;
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
足枝长八分,间广二分,圜好径二分半。
货泉重五铢,径一寸。
今以大泉、错刀、货布、货泉四物相参校,分寸正同。
或有大小轻重,与本志微差者,盖当时盗铸既多,不必皆中法度。
但当校其首足、肉好,长广分寸皆合正史者用之,则铜斛之尺,从而可知矣。
况经籍制度皆起周世,如刘歆术业之博,祖冲之算数之妙,荀公曾之详密,既合周尺,则最为可法。
兼详隋牛里仁等议,称后周太祖苏绰造铁尺与铜尺,以调钟律,以均田度地。
唐祖孝孙云,隋平陈之后废周玉尺,用此铁尺律,然比晋前尺长六分四釐。
司天监景表尺,和岘所谓西京铜望臬者,盖以其洛都旧物也。
公曾所用西京铜望臬者,盖西汉之物。
和岘洛阳西京唐都尔。
今以货布、错刀、货泉、大泉等校之,则景表尺长六分有奇,略合宋、周、隋之尺。
由此论之,铜斛与货布等尺寸,昭然可验。
有唐享国三百年,其制作法度,虽未逮周、汉,然亦可谓治安之世矣。
今朝廷必求尺度之中,当依汉钱分寸。
若以为太祖膺图受禅,创制垂法,尝诏和岘等用景表尺典修金石,七十年间,荐之郊庙,稽合唐制,以示诒谋,则可且依景表旧尺,俟有妙达钟律之学者,俾考正之,以从周、汉之制。
王朴律准尺,比汉钱尺寸长二分有奇,比景表尺短四分,既前代未尝施用,复经太祖朝更易;
、瑗、保信及照所用太府寺尺,其制弥长,去古弥远。
进《周礼》度量法议,欲先铸嘉量,然后取尺度、权衡,其说疏舛,不可依用。
谨考旧文,再造景表尺一,校汉钱尺二,并大泉、错刀、货布、货泉总十七枚上进。
乞差通晓音律臣僚总领较定太府寺四尺奏景祐三年十月 北宋 · 丁度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五、《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一九(第一册第三○○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一、《宋史》卷七一《律历志》四
前承诏定夺太府寺四尺中可用尺度,止是检详前代典故。
及将《汉志》古钱分寸比量参校,得司天监景表石尺,略合宋周隋之尺。
太祖朝尝诏和岘用以改修金石,乞依景表旧尺施用。
今被旨令造律管,比验音韵高下。
伏缘臣等不闲音艺,累已陈述。
若止令太常教坊乐工一而考正,又虑难以凭实。
欲望特降圣旨,别选差通晓音律臣僚一两员领较定,庶得精审。
奉诏详定乐律奏景祐五年九月 北宋 · 宋绶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九、《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二○(第一册第三○一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二、《宋史纪事本末》卷二八
参详李照新乐,比旧乐减下三律,众论以为无所依据,欲望将来郊庙行礼,且用和岘所定旧乐。
兼得大乐令仲辛等状,称旧乐钟磬内不经李照镌磨者见存馀七架,将来郊庙殿庭,可以互换祗应。
乐诏 北宋 · 胡宿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一、《文恭集》卷二四
朕闻古者作乐,本以荐上帝、祀祖考。
三五之盛,不相沿袭,然必太平,始克明备。
周武受命,至成王时周公始大合乐,以和邦国。
汉初亦沿旧乐,至武帝时,始定泰一、后土乐诗。
光武中兴,至明帝时,始改「大予」之名,损益前后,以制乐节。
唐高祖造邦,至太宗时,孝孙、文收,始定钟律,明皇方成唐乐。
是知经启善述,礼乐重事,须三四世,声文乃定。
国初亦循用王朴、窦俨所定周乐,太祖患其声高,遂令和岘减下一律。
真宗始出圣意,大祠用乐,又议随月转律之法,屡如按核。
然念《乐经》久,学坠者罕传,历古研覃,亦未究绪。
顷虽再三考定,博访知音,终未有的究古今、知声知经可信之人。
尝为改更,未适兹意,如其制作,益须切当。
宜委中书门下,集两制太常礼乐官,将天地、五方、神州、日月、宗庙、社蜡、祭享所用登歌、宫悬,审更定夺声律是非,按古合今,调谐中和。
务要议论允适,经久可用,垂信不朽,使祖功宗德,发扬无穷,神祇感格,善气来应。
茍获至当,何惮改为。
但审声、验书,二学鲜并,互诋胸臆,无所援据,慨然希古,靡忘于怀。
尚赖洽闻,共图盛节。
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议乐疏1038年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九、《宋景文集》卷二七、《国朝诸臣奏议》卷九六、《记纂渊海》卷三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睹右司谏、直集贤院韩琦奏劄子节文:「臣曾将《景祐广乐记》看详,备见实纪李照所造违古之乐,上荐天地宗庙。
臣窃闻和岘减定钟律等见今存在,欲乞特降圣指挥,下太常寺复用旧乐者」。
奉敕:「已差资政殿大学士宋绶等与两制同共详定闻奏」。
伏缘臣自景祐元年中,曾蒙差付太常寺,与燕肃等同共磨治钟磐,后来亲见李照重定律度,及相次提举胡瑗别造钟磐,臣于太常乐器,粗知本末,茍有所见,不容隐默,谨用画一如后。
一、李所造钟磬,当时只是将太府寺布帛尺一面定法改造,比旧乐顿下四律。
伏缘李照资性诡僻,辩论专固,莫非出自私意,不循古法。
其尺约长王朴尺二寸,其斗法以六百二十为一龠,六龠为一合(自古合龠为合,今顿差四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谓之律斗。
其秤以一升水之重为一斤(比今太府见用官秤,一斤零十一两),十斤为一秤(今太府以十六斤为一秤。),谓之律秤。
又减钟磐十六枚为十二枚(自古经史中无十二枚为一架。)
其钟之形状,并不依典故。
声韵遥长,掩遏群乐。
李照自造太竽、大笙,亦充大乐行用,皆惉懘新声,不依古制。
及有新降到双凤管,乐工吹之,并不成声。
李照自称晓达音律,其实与伶官贱工识见无异。
遂敢败坏祖宗以来旧乐,使朝廷以不法之器,荐见天地祖宗,四海传闻,莫不窃议。
只如所定黄钟之管,乃是南吕倍声。
旧黄钟九寸正声,却降在太蔟、夹钟之间。
其太蔟商声,君声君位也。
今君声降在臣位,羽声来处尊宫,三年有馀,于理尤害。
天灾人事,不合常理,皆不祥之大也。
如此数事,人无愚智,所共明知。
陛下况深达律吕,可以断自圣虑,便从改正。
应于李照曾奏请添损并违今背古者,乞如韩琦所奏,一切皆令停罢,尽复祖宗旧制。
一、太常寺旧乐,本自唐昭宗时雅乐亡散,器无孑遗。
寻有博士商盈孙,参约典故,更造钟磐。
后五代相传,习而不改。
周时王朴重定尺度,略加添正。
太祖朝又诏和岘以景表尺,重加磨治,稍令声下。
昨缘景祐二年燕肃始乞修正乐器。
其时只得王朴律准,又无王朴所定律尺律管,参验音韵。
燕肃只据律准与钟磐见声,按定高下。
即是此太常旧乐,比王朴时已自不同。
和岘减定后,又经真宗景德中李宗谔一次修饰,至燕肃,凡经三度磨铝。
然俱不先立尺度律管,所以后来无处根正法度音律。
然其旧器传自唐末,祖宗三圣无人轻议,用之荐享八十馀年。
虽非的然如舜《韶》、周《武》,法度明备,要之沿袭本末,实与典礼最近,非同李照率意诡妄,制作不经。
今若陛下且以考旧典差近法度,即乞先取景表尺裁铸律管,以按王朴律,然后和岘当时所定声律高下,确然可见。
况旧钟尚有七百馀枚,系本寺收管,略加磨铝,令与声律相协。
所有旧磬,为定乐时尽底界截破坏,无见存者。
若且将李照所定石磬,自太蔟以下,刻磨长短,亦与旧乐黄钟以下髣髴相近;
及将本寺磬二百馀片,相兼添补,亦可谐合音律,与钟粗得三县,即可于将来南郊大礼前一时了毕。
不过数月,便可见功。
其馀丝竹诸器,只是移正声调,便成雅乐。
况礼乐之本,出自天子。
今陛下天纵睿圣,通知音律,复古顺道,何所致疑?
伏乞即下有司,速令修复,以旌善述之美。
一、景祐三年,诏令臣监领胡瑗铸造钟磬一架。
臣伏见胡瑗晓算法,能将先儒所说黄钟管内八百一十分为方分算法并与郑康成《周礼注》及班固《律历志》古法相合。
自隋唐以来,诸儒辨论黄钟一龠之法,皆不及
相次于杂物库请铜铸之时,忽于杂铜内得古钟三枚,即不知甚年,及是何州府纳到。
臣与故翰林侍读学士冯元即时验认。
其钟古质精妙,项镈皆有廉隅。
上有三十六乳,馀外瑑云气为饰。
其两栾之制如铃不圆,正与《周礼》所说形制相符。
一钟破损,二钟尚可叩击。
遂子细洗涤,于钟上有篆文两行。
其篆亦字体古简,推本其文,不是近代所造,乃是汉魏间所用者。
其文曰:「越作朕皇祖文考宝和钟,越思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享」。
凡二十二字。
臣与冯元商量,此既古器,又合经典(除三十六乳与郑康成说小异。康成以为钟每面三十六乳,即一钟合七十二乳。)
遂画图样进呈后,一面勒令胡瑗悉依古钟形状制造新钟,成一十六枚。
胡瑗所定律尺律管,比王朴钟只下半律,钟磬甚得谐韵。
其时不曾许当面进呈,遂只送太常寺收系,即目见在。
后来又蒙别差官详定李照、胡瑗等律尺管,其时议者皆云,胡瑗实龠之,或有大小不同,以为未尽合古,遂抑而不行。
至于八百一十分之法,则尽以为然,无有非者。
臣以为胡瑗之尺,虽有长短大小之差,未尽合古,然比旧乐又近法度。
如更使诸儒略加论讨,庶可施行而合雅正矣。
臣又窃尝谓陛下用心详定雅乐之日,获此古钟,乃是瑞应。
因此若便定律石律管,使诸儒极意论难,从其长者,定为尺法,然后作钟石以声之,有何不可?
而前来议者,固执李照不法之器,以为此乐已经郊祀天地,不可轻改,更候有知音者,然后改之。
且祖宗旧乐,相传八十馀年,经真宗东封西祀,一旦为李照狂妄率然败坏,却无轻改之惮。
今欲依据经典,裁正律度,反以为更候知音。
假如今世遂无知音,则是李照不经之器,便传后代,取笑千载,此亦陛下昭然可判议者之大谬也。
臣以为陛下既自明律度,不须更以知音为言。
夫知音自古难得,非独今也。
若世无夔、牙,则且以法度自据。
虽有清浊高下,其失不远。
故臣愿陛下只将胡瑗八百一十分之法,诏取上党秬黍,择其中者,差一二精力宫官,及左右一二信臣,于宫中重加校定。
陛下因以馀暇,亲临制决。
定求寸,寸定求尺,尺定则律、度、量、衡四物皆正矣。
然后依古法,将新尺试以推步,晷景若合,此一不谬也。
试以新管埋地候气,气候若应,此二不谬也。
然后可以遂颁天下,明告以律度量衡之法,因之修定雅乐,诏当今稍知音律经术者,同加讨论,事无不齐。
然此一事,虽非朝夕急政,陛下能以万几之暇,虑而定之,亦千载不刊之美也。
其有先获古钟,恐禁中忘记当时进呈图样,今再画到一本,随状进呈。
右,谨具如前。
臣以儒史为业,合为文辞敷启。
又缘臣久在病假,既不获乞上殿面奏,今来事涉辩论,不敢修饰文语,贵要畅尽事理,是敢直说本末。
谨具状奏闻,伏候敕旨。
请郊祀用新乐事奏 北宋 · 张方平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一
臣前承宣崇政殿观新乐,近又闻圣旨,以将来南郊且用旧乐,令两制详定。
伏以后周乐律,本王朴、窦俨之所考正,既人杰,俨亦通儒,制作所传,必贯精义。
按朴疏云:自秦而下,旋宫声废,自汉至隋,垂十代凡数百年,所存者黄钟之宫一调而已。
十二律中,惟用七声,其馀五律,谓之哑钟。
唐太宗祖孝孙、张文收考定雅乐,而旋宫八十四调复见于时。
唐末之乱,工器都尽,购募不获,文记亦亡,集官详酌,终不知其制度。
梁及后唐、晋、汉,缺坏尤甚,至于十二镈钟,不复通其声律,但循环而击之,编钟、编磬,具仪而已,丝、竹、匏、土,仅有七声。
作黄钟之宫一调,亦不和备,其馀八十三调,于是乎泯绝。
世宗临视钟虡,患雅声沦替,乃命窦俨考详八音,粗加和会,以通于律历,宣示《古今乐录》,令加讨论。
遂依周法,以定尺,作律准;
十三弦分尺寸设柱,以准十二管之声;
十二声中旋,用七声为均。
旋宫之声久绝,由而复出,遂命太常按习。
国初因之,后太祖以雅乐声高,近于哀思,不合中和,因诏和岘审详其理。
王朴黍尺较西京铜望臬古制石尺短四分,乐声之高,良由于此。
乃诏依古法,创新尺并黄钟九寸管,令工人品校其声,果下于王朴所定管一律,遂重造十二管取声,自此乐音和畅。
景德中御史上言,太常乐器多损,音律不调,先皇命李宗谔考较课习,既而亲临阅之,亦先以律准定钟石,自是乐府寖有制度。
陛下自景祐以来讲求乐事,于时李照辈各率所见,议论不经,制作乖方,寻亦废罢。
圣心深维治本以礼乐为大事,故孜孜访逮,必欲尽其精要,考音制器,盖已详备矣。
在周王朴虽造律准,略定八音,尔时世宗方经略四方,用干戈征伐海内,日不暇给,盖但编次旧器,考击粗谐会而已。
艺祖和岘重定律尺,亦未尝有所改造也。
今陛下既合众议,新作金石,试之广廷,声律又协,此乃艺祖之遗意,先皇之远怀,夫又何疑,成而不用?
夫乐本于人心,成声于物,声既和,而反感于人心者也。
先王以是交人神,变风俗,其用大矣。
然历代之审音者常鲜其人,又音乐之妙,非浅学所及,应于耳而通于心,然后能达其精微之致。
儒生学者按文泥古,跼于形器制度之间,而不自知律吕本于自然之道;
音官艺人,记其搏拊节奏之序,而不能知教化之原。
臣往年尝蒙宣示《乐府要略》,窃以蒙昧,妄为注解,即知圣心之于乐律通达,本于天纵也,外廷诸臣不足以仰望清光,预制作之议。
今郊祀日近,乞令太常勒工人按肄新器,使益精习,用之礼天地,荐祖宗,以伸陛下之孝诚,则积年之勤,亦不虚设,无烦过事谦损,以稽盛节(《乐全集》卷二四。又见《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八。)
海内:清抄本、《历代名臣奏议》无。
南郊仍用古乐奏宝元元年1037年 北宋 · 韩琦
 出处:全宋文卷八四二、《韩魏公集》卷一四、《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一九(第一册第三○○页)、《国朝诸臣奏议》卷九六、《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七、《宋史纪事本末》卷二八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先于景祐三年秋,曾奉圣旨令与丁度、胥偃、高若讷同共定夺阮逸、胡瑗、邓保信等所造钟律,寻将历代典志文字及将汉钱分寸较量,得王朴旧乐,于太祖朝曾令和岘司天监景表尺减定,与汉唐尺度差近,其胡瑗、阮、邓保信并李照等钟律俱不合古,遂具闻奏。
再奉圣旨,令将汉钱分寸及景表尺别造律管参校。
臣与丁度等各陈述不晓音律,乞再访知乐者,俾令详定。
后蒙寝罢。
其时臣曾将《景祐广乐》看详,备见实纪李照不依古法、出意制造律度之事。
今来南郊在近,陛下躬行大礼,不可以李照所造违古之乐,上荐天地宗庙。
臣窃闻和岘减定王朴旧乐钟磬等,见今并存,欲乞特降圣旨下太常寺,将来郊禋用旧乐。
所贵国容咸备,神听惟和
进乐律表元祐三年闰十二月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六八、《玉海》卷一○五、《宋代蜀文辑存》卷七
太祖患今乐太高,特谕和岘令减一律。
仁宗深诏执事考求至当,李照改定新乐又下二律。
臣预闻论议,研精极虑二十馀年,乃知乐法非是,声终不合。
神宗留意制作,召臣访以乐事。
盖法已失于千载之后,声欲求于千载之前,兹为至难,理若有待。
上考《周官》,下稽《汉志》,较景祐中李照所定又下一律有奇。
求之古法,无以易此,庶几祖考来格,神人以和。